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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车讯网 更新时间:2011-8-31 10:12:00 浏览:5571次
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
2,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3,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4,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5,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6,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7,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8,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9,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从这些规则就能看出,面对错综复杂的交通情况,交通法规规定的很详细。谁有通行权,谁有优先权,清晰明了。无论驾车、骑车还是步行,每一个人都应该明确自己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并且自觉遵照执行。这不仅是为了整个社会和谐的交通秩序,更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保护自己的利益。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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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IP: 218.202.发表时间:2011-11-24 0:24:06
2011年5月28号,在乌鲁木齐一行人横穿马路,被我撞到,送医院20天抢救不治身亡!交警在没有驾驶人员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认定同等责任,两审法院也并不关注在路上谁有权谁无权,我作为一个学过法律的驾驶人和事故当事人,感到万分遗憾,希望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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