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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学员场地内练车撞倒人,教练和驾校连带赔偿担责90%

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海峡导报 更新时间:2010-12-30 9:04:00 浏览:1488次

[摘要]

周某在汽车教练场内学车,身边没有教练随车指导,却发生一件不幸的事——— 由于驾车移库过程中欲踩刹车时却误踩油门,他把身边的学员撞伤了。伤者将周某、教练、驾校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一审法院判处学员周某担责10%,教练张某与其所挂靠的驾校育新公司连带担责90%。

2009年10月31日14时,教练张某叫学员周某等人驾驶轿车在汽车教练场内学习移库,当时张某没有随车指导。然而,周某在驾车移库过程中欲踩刹车时却误踩到油门,导致轿车撞到身边的学员潘某,造成潘某受伤及车辆损害的事故。事故发生后,潘某入住医院治疗64天。今年8月2日,经司法鉴定确定潘某身上多处骨折,伤残等级为10级。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张教练在学员学习移库过程中没有随车指导发生事故,属于道路以外事故。由于张教练无教练员资格,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时开车的学员周某和受伤的潘某对这起事故没有责任。

近日,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驾校和无教练资格的教练连带担责90%,而学员周某冒险训练,也应承担10%的责任。法官说,学员在接受教学的过程中因操作上的过失造成对另一学员的不当侵害,当由学员所属的培训机构与其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练承担法律后果,学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此案中,作为教练的张某明知学员初学驾驶技术,不具备独立驾驶与紧急处置能力,未随车指导,且无教练资格证书,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

另外,法院认为事发教练场属生产事故,保险公司不需赔偿。所以,法院判决要求张教练和驾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赔偿91942元,周某赔偿8660元。

宁波学车吧点评:希望这次事故能够让所有的驾校以及教练都能够吸取教训,不要在教学时粗心大意,毕竟出了事故,损失的不只是钱财,更是信誉和发展!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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