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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和行车安全,使承包车辆的机务技术状况和车容车貌始终符合公司车辆管理的统一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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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承包车的接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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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与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后,接车时应按公司规定签订车辆交接单,并在交接单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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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在接车时,应详细检查车辆的机件性能、车身油漆、车内设备以及备胎、随车工具等,发现有缺少的要及时提出。否则,在交接手续办好后发现问题的由承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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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车辆的各种证件必须齐全有效,承包人在接车时应详细核对交接单,接车后如有遗失的,由承包人自费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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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承包车辆日常保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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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自接车之日起,即负有自觉爱护和保养车辆的责任,每天出车前认真做好例行保养工作,对车内外进行清洁保养,保持机件性能良好和车内外整洁,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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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车辆必须使用与出厂规格相同的轮胎,严禁使用翻新胎、磨光胎,如有违反,发现后除强制换新外,每次罚款100元。如使用不符规格的轮胎、翻新胎、磨光胎而造成机件损坏或行车事故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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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承包车的定程保养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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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车的小修和保养,全部由公司和指定的维修单位承修。承包人承担工时、材料、辅料、润滑油等费用,如未按规定做的,除对承包人罚款200元外,情节严重影响车辆技术性能和行车安全的,需在指定修理厂重修、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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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必须按新车出厂规定进行保养,如不按规定保养,每脱保一次罚款100元,连续二次脱保加倍处理。经教育不改正的,公司有权解除其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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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车辆季度、年度和计价器年度检验。计价器年检时应服从公司的安排,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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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包车辆季度、年度审验保养及修理期间不减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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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承包驾驶员如违反公司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被停止营运、扣车、强制送修等,在停止营运期间,不减免承包费。如承包驾驶员擅自营运的,作违约处理,公司有权解除其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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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违约金支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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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行过程中,公司管理人员有权对承包车辆进行检查,凡被通知检查的车辆必须准时到位,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的,公司有权强制驾驶员送车至指定修理单位修复,同时无条件支付给公司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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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中不及时添加防冻液造成发动机损伤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并支付违约金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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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动系统(包括手制器)失效或刹车跑偏,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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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向系统传动拉杆各种球头严重磨损松动中、方向发抖的,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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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等速万向节由于防尘套损坏不及时检查、更换而造成万向节严重磨损、发响声的,支付违约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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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油油面低于刻度线(最低极限)的,支付违约金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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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制动液液面低于贮存箱刻度线(最低极限)的,支付违约金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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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动机脏,有油污和积灰的,支付违约金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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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瓶脏、积氧化物、不固定、正极未绝缘的,支付违约金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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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车厢底板潮湿、脏乱的,支付违约金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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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轮胎气压不符合标准或轮胎花纹磨损深度低于1.6mm的,支付违约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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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喇叭不响的,支付违约金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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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灯光不响的,每只支付违约金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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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雨刮损坏的,支付违约金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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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车辆的设施、工具等遗失,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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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车辆技术档案损坏或失失未按要求做补办手续的,支付违约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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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承包合同终止车辆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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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期满,如双方不续签合同的,承包人应及时将车辆交还公司,车辆的技术标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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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承包车做一次交车前的保养,保养时所发生的材料费、油料费均由承包人承担,保养后的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年底审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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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动机正常运转,无杂声、渗油、漏水、漏气、陋电等现象,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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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向机、离合器操纵正常、功能完好、传动系统无松动、无异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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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速箱不脱档、乱档,变速箱和差速器无异响、无漏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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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车身目测表面无明显修复痕迹,装饰件无缺损、内装饰无污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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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空调、发电机、起动机、收录机等电器设备完好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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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车辆轮胎(含备胎)钢圈无变形损坏,轮胎花核纹大于三分之二,随车备品、备件无缺损,功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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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悬挂弹簧及减振器性能良好,灯光完好无损,符合国家验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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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交车时营运证件完好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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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车时如有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情况出现,承包人应委托公司指定修理厂经修复后才能做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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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承包驾驶员如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合同的,除按以上规定交接车辆外,需另支付车辆磨损费(具体根据承包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