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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实施“阳光征收,两种情况下将实施强拆

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中国宁波网 更新时间:2012-5-8 9:17:00 浏览:1794次

[摘要]

  今年是我市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阳光征收”第一年。为提高房屋征收透明度与公信力,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市住建委制定了《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从前期的入户调查,到最终的补偿结果产生,都需要及时公示公告,同时市民可自行选定评估机构,并能查询分户补偿情况。

  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知情权”

  市住建委相关人员介绍,今年我市国有土地上计划征收房屋项目达132个,征收建筑面积235.96万平方米,其中市三区项目46个,将试点开展网上签订房屋征收协议。

  根据细则,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内容包括被征收人姓名,房屋坐落、面积、权属、用途等主要内容。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时,应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告知书》和征收补偿方案。该方案应包括房屋征收的目的和范围,实施的时间,调查的基本情况,补偿安置的方式、标准,安置住房的地点、套型等情况,期房安置的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迁期限,补助和奖励措施等与被征收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事项。意见征求期限不少于30天。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在5天内在媒体及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应在征收范围附近设立现场办公地点,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法规、房屋征收决定、调查结果、征收补偿方案、分户评估结果、安置房情况、分户补偿情况、举报监督电话等所有相关内容。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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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阳光征收 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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