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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实施“阳光征收,两种情况下将实施强拆

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中国宁波网 更新时间:2012-5-8 9:17:00 浏览:1795次

[摘要]

    市民可自行选定评估机构

  自己的房屋到底值多少?这是被征收人最为关心的内容。为确保公平公正征收,细则规定,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被征收人可自行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但其必须在房屋征收机构公布的名录之列。据悉,2012年度宁波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已经产生,共30家,市民可在宁波建设网(www.nbjs.gov.cn)查询。

  通过投票选定评估机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将评估机构名称、投票时间、投票地点等投票选定评估机构的相关事项告知被征收人。

  选择随机确定评估机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前3日在征收范围内公告随机选定的时间、地点及候选评估机构名单。投票或随机选定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公证。

  两种情况下将实施强拆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细则明确,严禁房屋征收工作人员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将会同市监察部门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项目征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发布检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宁波学车吧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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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阳光征收 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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