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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宁波驾校 更新时间:2011-3-24 9:35:00 浏览:8561次
科目二考试规定:
一、在科目二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的中止本科目考试,本科目成绩作废,重新预约考试:
1、接听手机的;
2、扰乱考试场内秩序的;
3、大声喧哗,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
二、在科目二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注销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档案):
1、翻看传、带资料或书籍的;
2、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的;
3、指点他人考试的
4、教练员或其他人员在场外指导的;
5、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
6、在考试车上设定与考试有关的标志或电子仪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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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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