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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称抱病驾驶也需担责

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宁波爱车网 更新时间:2013-6-24 9:55:00 浏览:675次

[摘要]

  前天上午,在高桥南路浦家村路段,一辆轿车与路边竹棚发生了碰撞,而驾驶员因突然发病躺在离车不远处。这么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却引出了一个热门话题:拿到驾照后,身体条件不适,是否应该取消驾照?

  前天上午,鄞州集士港交警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高桥南路浦家村路段有交通事故。交警立即联系了120救护车,同时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右前轮附近区域破损严重,驾驶员却在离车不远处昏迷了。

  经过调查,昏迷的驾驶人姓袁,四川人。上午10时30分,他驾驶车辆途经高桥南路浦家村路段时,突然与路旁的竹棚发生了刮擦。之后车辆又行驶了100多米,然后袁某停车走了出来,走了10来米就倒在了地上。120赶到现场后,医生立即展开了抢救。经过初步判断,袁某系突发脑溢血,随后他被送往市第一医院进行抢救,目前还处于昏迷状态。据医生透露,袁某突然昏迷倒地主要是由高血压引起的。

  这起交通事故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身体条件不适,是否应该被取消驾照?对此,笔者昨日采访了市车管所。工作人员说,根据相关规定,在申领驾驶证时,他们会对申领人的身体条件作出一些限制,不符合条件的将不得申领驾照,而高血压等病症并不在此行列。领了驾照后再犯病,新交规在这方面也有所涉及: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可通过自行申报的方式,取消驾驶资格。

  可有些驾驶人,尤其是毒驾者,明明已经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了,但就是不当回事。问题就出在这个“自行申报”上,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驾驶人因为身体条件不再适合驾驶机动车而主动向车管部门申请取消驾驶资格的。不过,交警部门也表示,如果驾驶人发现自己身体不适,尤其是法律明确规定不适合再驾驶车辆时,还要“抱病驾驶”的,一旦被发现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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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病驾驶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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