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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中国宁波网 更新时间:2013-1-22 8:45:00 浏览:1823次
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起,我市将按1470元、1310元、1200元三档上调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将随之上调。同时,部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标准也将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这是宁波1994年以来第13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70元
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10.7元和9.7元三档。记者了解到,从两档变为三档主要是考虑到地区差异和企业成本。
其中,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上班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职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元。
根据《通知》规定,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实际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部分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
据悉,随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施行,全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的部分缴费基数,也将从今年2月起调整。列入这次调整范围的,主要是部分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低标准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全市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将从1310元调整至1470元。
市及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原缴费基数低于1470元的,也将调整至1470元。其他县(市)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步调整至最低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这次缴费基数调整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操作,参保单位和个人不必重新申报,但参保人如果原先是通过银行扣款方式缴纳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要及时将费用存入银行卡,避免缴费不足而影响待遇。
此外,记者还从相关部门获悉,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标准也将会有相应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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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津贴福利不算在内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则不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三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交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但是,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过高或过低,即超过社会保险规定的上限或下限,限外部分就不可以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了。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只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计算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须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基数。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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