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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6月13日起,持A1、A2、B1、B2驾照的司机每年要审验

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中国宁波网 更新时间:2012-6-13 9:18:00 浏览:1327次

[摘要]

  凡是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的司机,每年需到驾驶证核发地的交管部门办理审验业务。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了解到,宁波市将从6月13日起实施上级公安部门作出的这一最新规定。

  据悉,交管部门对持有上述四类驾照的驾驶人的审验工作主要包括: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身体条件情况、违法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进行审验。“主要是为了预防和减少涉及大中型客货运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因为这种类型的事故往往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市车管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

  据介绍,若审验时发现司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满12分(含)以上的,将当场扣留驾驶证并督促司机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交通违法记分但未满12分的司机须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学习。这也就是说持有这四种驾照的司机就算是交通违法只被扣了1分,也必须去参加交通安全学习。

  据悉,我市持有上述四种驾照的人数,加起来超过24万人。不过,其中不少市民虽然持有某一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却从来都不驾驶该车型的车。比如,有些市民的驾照,其实是由C1升级为B1的,但他开的依然是C1驾照的准驾车型。对于这部分人群的审核和管理办法,车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这名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果确实不再需要驾驶大车,可以通过降低准驾车型(如降至C1照)的方式来避免年度审验,但有违法记录者则必须完成今年的学习才能按规定办理降低准驾车型的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到户籍所在地交警大队(户籍所在地为宁波国家高新区的请到市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审验;需要参加学习的,则到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报名学习。其中户籍在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的驾驶人在宁波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江北区育才路219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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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2012年1月—5月,宁波全市范围内上报交通事故1162起,死亡258人,受伤1194人。其中大型客车责任事故35起,死亡8人,受伤32人;重型货车责任事故95起,死亡37人,受伤91人;中型货车责任事故26起,死亡8人,受伤26人。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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