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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车辆检验业务受理所需资料

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宁波车管所 更新时间:2011-9-26 16:49:00 浏览:2771次

[摘要]

   (一)定期检验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原件丢失为补证联系单,下同);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为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为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3、填写好的《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个人签字,单位盖公章);

 

(二)新车检验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亦可);

2、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机动车销售发票(复印件亦可)。

 

(三)受托检验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为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为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3、《填写好的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个人签字,单位盖公章);

4、《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注:检测一站、检测二站仅受理小型汽车受托检验,检测三站受理所有车型汽车受托检验。

 

(四)变更检验(车身/车架、发动机)

1、机动车行驶证;

2、填写好的《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3、嫌疑车辆调查岗审核通过的手续。

注:检测二站受理变更车身(车架)、发动机查验和检验。

 

(五)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书;

2、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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