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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宁波车管所 更新时间:2011-9-6 10:41:00 浏览:2171次
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车管所受理大厅办理。
(一)补、换领机动车号牌或机动车行驶证的,需上交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并可到相应县(市、区)车管所受理大厅办理。属于补、换领号牌的,先领取临时行驶车号牌,等号牌制作完成后再领取正式号牌。
(二)属于补领、申领登记证书的,需先到机动车查验处(查验岗)查验机动车。属于申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三)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补领机动车证书的,不得委托代理人申请。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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