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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宁波学车吧综合编辑 更新时间:2011-9-2 10:59:00 浏览:1399次
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车管所受理大厅办理。
(一)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的,还需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的机动车号牌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属于监销车辆(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二)对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三)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或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或相应的出境证明,并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四)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出境证明为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六)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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