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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宁波车管所 更新时间:2011-9-2 10:54:00 浏览:2055次
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到车管所受理大厅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办理。
(一)办理抵押的,还需提交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属于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抵押权人为相应的典当行。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抵押、质押/解除抵押、质押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五)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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