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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宁波车管所 更新时间:2011-8-31 10:09:00 浏览:2329次
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凭身份证明到宁波市车管所转移登记办理点办理手续(转移后住所不在车管所辖区 的请到市所本部办理)。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具体程序为:
(一)拓印好车辆识别代号,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机动车交易手续。
(二)到各转移登记办理点机动车查验处(查验岗)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查验车辆,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
(三)到各转移登记办理点受理,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需提交的资料有: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者凭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转移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转移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辖区的,按照住所迁出车管所辖区办理。
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时均可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使用机动车号牌号码三年以上的,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册登记时,只要在六个月申请时限内,均可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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