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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宁波日报 更新时间:2011-8-11 8:39:00 浏览:1275次
目前,不少适婚年龄青年因为工作时间短,资金积累较少,面临购房资金紧缺的问题。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切实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家庭的住房需求,解决购买自住住房资金困难,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希望将“已至法定结婚年龄的购房人父母纳入公积金提取人范围的要求。”即购房人已至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且购买的是首套自住住房时,允许提取其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经过研究,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其已至法定婚龄子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据悉,提取所需资料及可提取金额均按《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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