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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宁波晚报 更新时间:2011-6-29 9:29:00 浏览:1324次
原先在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被电子警察记录下交通违法行为时,除闯红灯和超速50%以上的,只要在3个月内接受处理,都可以不予记分。这一管理办法将随着全国统一的交管综合应用系统的启用而取消。也就是说,今后所有被“电子警察”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都要被记分了。
交警部门提醒我市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如还有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的,请尽快持相关证件到市内各交通管理服务窗口进行处理。至于全国统一的交管综合应用系统正式启用时间,交警部门将会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告。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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