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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驾校出台学费新标准!继续学时减半收费

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水母网 更新时间:2011-5-13 9:26:00 浏览:2761次

[摘要]

  

烟台驾校收费标准

  烟台驾校收费标准

  水母网5月13日讯(YMG记者 耿晶)记者从交通部门获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有了基准价格,小型汽车C1为每人每期2600元,小型自动挡汽车为每人每期2600元,大型货车

  B2为每人每期3300元。在此基础上,驾校有20%的上下浮动权限。公安交警部门另行收取汽车驾驶人考试费及机动车驾驶证费用共710元。

  驾校收费要公示

  违法违规将被停止浮动权限

  市物价局与市交通运输局日前联合发文,转发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的通知》。通知以附件形式确定了山东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基准价格,明确烟台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根据自身培训经营成本、市场供求情况,在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的基准价格基础上,按照20%的上下浮动幅度,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向当地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由当地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向上级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各机动驾驶员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规定和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规定的培训学时开展培训工作,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严禁减少培训内容、缩短培训时间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价、变相涨价、价格串通、哄抬价格、恶意压价、未实施收费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将停止该培训机构培训收费允许浮动的权限。

  继续学时减半收费

  驾校不得收取任何押金

  据了解,对考试不合格,学员要求继续参加相应培训的,培训费应按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学员中途退学的,应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后,如数予以退还。

  国家规定的培训教材按定价另行收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和其他费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培训机构要使用税务票据,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输、税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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