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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宁波网 更新时间:2011-5-13 9:11:00 浏览:1274次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增加了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2000元提高至1000-3000元。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罚款从200-2000元提高至2000-5000元。
据了解,2011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共查处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共368起,其中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131起,使用伪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69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146起。
2011年5月1日至今,全市共查处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共12起,其中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5起,使用伪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4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3起。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车友切勿因为某些经济利益的驱使,铤而走险逃缴购置税、保险、使用税等;切勿为了逃避交通违法行为被抓拍,而采取使用假牌、套牌、不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等;另外,对于损坏的车牌、污染的车牌请及时更换或清洗,并增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了解。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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