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
0574-55126331
点击在线咨询
2036172051
扫码获取
更多资料
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宁波学车吧综合编辑 更新时间:2011-5-11 9:28:00 浏览:3130次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9日对郭术东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术东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醉驾入刑”后北京市判决的首例危险驾驶罪案件。
9日上午9时30分,郭术东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包括许多驾驶员在内的社会各界群众200多人旁听此案。由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认罪等符合法律关于案件审理简易程序的规定,因此房山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经过45分钟的开庭审理,法官当庭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术东身为驾驶员,无视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郭术东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劣迹,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郭术东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五一”节日期间,四川省自贡市公安交警组织开展的代号为“迅雷”的醉酒驾驶专项整治行动中,将此次四川自贡公开宣判的5名醉驾者挡获。5月9日上午,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荣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醉驾者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审理法官认为,被告人邓召旭、李君身为驾驶员,无视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邓召旭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君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荣县的3名醉驾者李强和郝毅被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曹德章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湖南郴州市北湖区法院9日上午对高国忠等3人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高国忠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刘华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戴辉红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遂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对三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警方表示,希望通过法律的严惩为广大驾驶人员敲响警钟,引以为戒。交警部门对醉驾的严查与严惩还将继续,力求形成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醉驾给人民群众安全带来的危险隐患。
相关阅读:
![]()
|
10日,重庆首例醉酒驾驶案在该市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其拘役2至4个月,但法庭并未当庭宣判。此外,十名违章驾驶司机也参与了旁听。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5月1日0时4分,被告人廖星华酒后驾驶牌越野车行驶至沙坪坝区西永大道一公交车站附近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廖星华驾驶车辆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9.9mg/100ml,远高于醉酒驾驶80mg/100ml的标准。公安机关当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廖某刑事拘留。
5月4日,当地公安机关以廖星华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在确保案件质量的情况下,5月5日,公诉部门仅用一天时间就审查完毕,迅速将该案向沙坪坝区法院提起公诉。
在今天的庭审现场,涉案当事人廖某对自身醉驾事实供认不讳。“我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廖星华承认,他知道从5月1日起醉驾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因与朋友聚会一时高兴就喝了3瓶啤酒,没想到成为没想到竟成重庆醉驾入刑“第一人”。
公诉机关认为,廖星华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对其判处拘役2至4个月,并处罚金。沙区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据了解,今天共有10名曾因酒后驾驶被处罚的司机来到庭审现场参与旁听。今年4月因酒后驾车被查的王蒙瑞说,旁听今天的庭审是对自己的一次告诫,以后他绝不会酒后驾车,将自己和他人的性命置于危险之中。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相关阅读:
发表评论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暴力、反动的言论。 |
评论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