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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云南判决首例醉驾案:驾校教练醉驾被判拘役3个月

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更新时间:2011-5-7 9:50:00 浏览:1720次

[摘要]

  新华网云南频道5月6日电(记者 王研)5月1日醉酒驾车入刑,当晚9时许在昆明某驾校担任教练的黄清红因醉酒驾车被交警当场发现。仅仅5天后,适用了简易程序的该起案件开庭审理,黄清红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3个月,这是醉驾入刑后云南省判处的首例案件。

  该案于6日上午庭审,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的起诉、举证信息表明,今年41岁的黄清红在昆明某培训有限公司担任教练员,5月1日晚上21时50分,黄清红饮酒后驾驶捷达教练车在自家小区的门口与李某驾驶的中华轿车发生擦碰。李某发现黄清红喝了酒且态度蛮横,于是报警。昆明市交警七大队的警察赶赴现场后带两人去做酒精检测,发现黄清红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55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5月2日,黄清红被刑事拘留,3日案件被移送到西山区检察院。检方认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黄清红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1-5个月的拘役。黄清红的辩护律师认为,黄清红的身份虽然是教练员,但刑期多少不应该与身份有关,建议判处2个月以下拘役。

  黄清红说,当天自己和两个学员在附近吃饭时要了一瓶茅粮,自己喝了一半,大约有2两。开车到小区门口时自己车的左前部撞到了中华轿车的左后部,这确实与喝酒有关。自己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也知道醉酒驾车的标准,但不知道5月1日以后就入刑了。最后陈述时他说:“我的法律意识淡漠,没有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希望各位驾驶员以我为鉴,不要懒,要加强法律学习。”他表示,自己还有70岁的老母亲和10岁的女儿需要抚养,希望法院酌情考虑。

  西山区法院当天作出一审判决:黄清红的行为触犯刑律、危及公共安全,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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