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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福州晚报 更新时间:2011-1-14 10:42:00 浏览:1357次
福州一名驾校校长郑某一年侵占公司38.9万元,害得合伙人林先生两年拿不到分红。13日,郑某被晋安警方刑事拘留。
51岁的郑某是台江人,在晋安区注册了一家驾校。2008年,他邀请朋友林先生入股,每人出资120万元,共同成立一家汽车驾训有限公司。由于林先生还有其他生意要打理,便安排妻子在驾校任出纳,其他事务则全部交给郑某负责。郑某既是公司法人代表,也是驾校校长。
去年8月23日,林先生报案称,郑某私自转让驾考名额,私吞学员报名费,侵占公司财物。晋安经侦大队立案调查。
慌了神的郑某主动交代,私自拿走公司近40万元没有入账,其中,13万元用于买房,15万元用于还贷,10万元用于偿还其他债务。他还承认私自将公司4辆中巴卖掉,得款1.6万元。
据警方调查, 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间,郑某通过转卖驾考名额、收取490名学员培训费不入账、私自卖车的方式,侵占公司38.9万元。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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