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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扬子晚报 更新时间:2010-11-22 9:02:00 浏览:1521次
学员独自驾驶教练车撞伤他人,驾校赔偿后找保险公司理赔,遭到拒绝后闹上法庭,坚持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包括医药费等在内各项损失总计3.6万余元。不过,记者昨天从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开庭审结了这起特殊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并且依法支持保险公司拒赔。
据介绍,2010年6月2日,镇江新区某驾校学员李某在教练场内学习驾驶时,误将油门当刹车踩下,车子一下冲入休息区,造成学员张某严重受伤。张某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全部费用均由该驾校支付。事后,该驾校向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书及有关理赔材料,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投保合同理赔。但保险公司以李某属于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偿损失。一再交涉无法得到赔偿后,驾校将承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诉状中,驾校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其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给驾校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36251元。
法院审理认为,驾校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签订,应为有效合同。根据有关规定,驾校学员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使用教练车,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但由于驾校教练没有随车指导,让正在学习中没有取得驾驶证的学员独自驾驶教练车,这才导致该事故发生,据此教练员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进一步解释,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并不是学员在单独驾驶,而是在随车教练员的指导下共同进行的。李某单独驾驶,应当认定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宁波学车吧点评:因为学车时教练不在车上,导致发生意外的事故已经不少了。这个责任应该由驾校和教练共同来承担,而且相关部门还应该做出一些惩罚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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