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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三驾校职工私刻印章骗取学员培训费被起诉

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0-11-5 14:11:00 浏览:1257次

[摘要]
   身为汽车驾校办证员,却利用车管所管理漏洞,私刻发票专用印章,非法占有驾照学员培训费。2010年11月4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三名驾校的女办证员因涉嫌诈骗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提起公诉。

    现年35岁的甘某、29岁的胡某和23岁的李某,是丽水三所不同驾校的办证员,她们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帮助学员代缴培训费,然后将车管所盖了章的准考证和发票转交给学员。为了方便和车管所之间的业务交接,这三所驾校都租用了丽水市车管所的楼房作为办公场所,因此平常这三人经常凑到一块闲聊,很是熟络,情同姐妹。

    2007年夏季,甘某同丈夫离了婚,自己抚养孩子,家中老父亲又患上重病,生活开支很大,急需用钱。无奈之下,甘某只好同胡某、李某商量谋财之道:“很多学员来拿准考时都没有索要发票,我们盖上私刻的章,这些培训费就不用交到车管所去了”,发现有如此大的空子可钻,财迷心窍的她们一拍即合。

    三个人商量好后,就将印在准考证上的《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理科收费专用章》剪了下来,作为样本,由李某带去金华永康找人照样刻了一枚。然后,她们就以帮那些前来报名的学员代缴培训费的名义,把培训费收过来,再在他们的准考证上盖上伪造的印章,将培训费占为己有。

    2007年至2009年短短两年时间里,甘某、胡某、李某采用加盖私刻公章的方式,先后共骗取99名驾照学员培训费共计人民23720元。

    2009年8月12日,甘某和胡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次日李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甘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宁波学车吧点评:赚钱应该靠正规渠道,决不能走歪门邪道。希望以上的教训能够让其它驾校工作人员能够有所警示!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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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丽水驾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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