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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行“五条禁令”加大教练员教学行为监查力度

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公安网 更新时间:2010-11-3 9:34:00 浏览:1323次

[摘要]

    为了进一步规范驾校教练员教学行为,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向学员索取财物、无证执教、野蛮教学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监查力度,近日,我省在南昌、赣州、上饶、九江地区开展教练员教学行为“五条禁令”试行工作。
  “五条禁令”样式由省运管局统一印制,内容如下:严禁教练员以任何形式向学员索取财物;严禁教练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执教;严禁教练员辱骂、殴打学员,粗暴教学;严禁教练员教学期间擅离岗位,酒后或疲劳执教;严禁教学期间教练车超载或搭载与教学无关人员。
  试点地市各驾校将按要求在教练车、报名大厅及学员候训点醒目位置张贴“五条禁令”。对培训过程中出现违反“五条禁令”的教练员,学员可直接向驾校或拨打投诉热线向运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运管部门对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违规教练员、驾校,将按照违反“五条禁令”处罚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对违反“五条禁令”的教练员处罚方式具体为:对违反第一条禁令“向学员索取财物”和违反其它四条禁令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教练员,经查证属实后,当地运管部门直接将教练员证收回,并将调查处理结果逐级上报至省局,由省局进行注销并在运政网上公告证件作废。教练员资格证在吊销后,不得重新申请报考,驾校不得再录用。对初次违反第二、三、四、五条禁令的教练员,当地运管部门将暂扣教练员证并记入黑名单,同时责令驾校安排其待岗学习,参加当地运管部门组织的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合格后当地运管部门再发还教练员证上岗执教。对违反第二、三、四、五条禁令达2次以上的教练员,由当地运管部门收回教练员证,同时责令驾校予以辞退,并将调查处理结果逐级上报至省局吊销其教练员资格。

    宁波学车吧点评:这个政策是好的,希望能够落实。在中国好的政策需要落实好,确实比较困难。江西是买卖驾照情况比较严重的一个地方,如果管理好,确实有一定的难度。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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