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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0 更新时间:2009-10-29 14:08:00 浏览:1319次
2008年6月7日,手部有残疾的韩先生在西总汽车驾驶学校报名,准备参加汽车驾驶证资格考试。驾校没告诉他不符合报考条件,也没对他进行任何身体检查,便收了学费让他参加培训。韩先生在驾校学了两个多月,直到2008年8月13日参加单边桥考试时,被考官发现手有残疾,并立即终止了他的考试。考官告诉他,他因手有残疾无法取得汽车驾驶资格。
韩先生认为,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自己身体有残疾,根本不可能拿到汽车驾驶资格,因此他和驾校签订的汽车驾驶资格培训合同是不可能实现的,西总驾校作为专业的汽车驾驶学校,理应熟知法律规定并尽到告知义务。驾校未告知造成了自己的损失。案件审理中,西总驾校承认韩先生曾在该校学车的事实。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西总驾校退还了韩先生的学费,韩先生申请撤诉。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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