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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信息日报 更新时间:2010-5-23 14:23:00 浏览:1959次
据南昌市运管处工作人员介绍,为保护省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过程中学员、培训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南昌交通部门联合工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南昌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这份培训合同中,将明确驾校与学员双方的权利和职责。
在该文本合同中明确指出,学员如考试不合格需进行补考,须按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从第三次报考起另行支付补考费。科目一补考费为60元/人/次;科目二:C1、C2,250元/人/次;A1、A2、A3、B1、B2,300元/人/次;科目三:C1、C2,350元/人/次;A1、A2、A3、B1、B2,400元/人/次。
除了对补考费用的明确规定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对于驾校和学员间特别容易产生纠纷的退款问题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据了解,根据此次培训合同的内容,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两年有效期内,因学员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按下列条款办理:甲方退还乙方已缴的部分相关培训费用,其中,乙方已报名并缴纳了培训费但未进入培训项目(以公安车管所部门受理为准),扣除培训费的5%(手续费);已进入培训项目,在扣除前项费用后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扣除。
宁波学车吧点评:学车合同的如果能够实施对于学员利益来说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消息。但是我们也看到武汉学车合同如同废纸一样,很多驾校拒绝签订,希望南昌驾校能够配合,这样学车收费将透明,学车利益将得到保障!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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