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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9-12-11 16:49:00 浏览:1662次
当“上驾校,考驾照”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准司机”的选择时,深圳的一起官司却从法理上对这一习以为常的规则提出了质疑。深圳一名学车人樵凌(化名)转业后丢失了部队驾照的技术档案,当他以个人名义向当地车管所申请驾驶证考试时,却被以无驾校培训记录为由拒发准考证。樵凌一怒之下将车管所告上法庭。近日,深圳当地法庭宣判车管所败诉,需按规定接受樵凌考驾照的申请,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这个审判结果对现有的驾培考试格局提出了新的课题:考驾照到底是不是一定需要经过驾校培训?
引发共鸣——
“准司机”们很想
在家练车去车管所考
樵凌诉车管所经媒体报道后影响迅速扩大,甚至有媒体推樵凌为“国内以个人身份报考驾照的第一人”。而樵凌本人的遭遇也引起了相当一批“准司机”们的共鸣。
高女士是南京市的一名企业白领,因为工作的需要,想在近期考到驾照。她家中本就有一辆私家车,丈夫也开车多年。她对记者表示,南京市现在比较成规模的驾校都在城郊,去练趟车至少半天时间,不方便且不说,还不一定趟趟能请到假,她说如果能允许“用家里的车练,去车管所考”,对她来说,是最理想的选择。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像高女士这样希望通过自我练习完成培训过程的准司机不在少数。对于这部分人而言,樵凌的官司似乎从法理上提供了自训考驾照的依据。而除了这类准司机们,另一些因为粗心忘记驾照年限的老司机,他们也对深圳刚判下来的这个案例很感兴趣:因为驾照过期,按照现行的“规矩”,这些“开车老手”要想重新拿到驾照,必须再经历一回从培训法规理论、驾驶技术开始的“大循环”,等于两次费时费力费钱。
律师说法——
法不禁止即为合法
“自训考照”法理上允许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列军告诉记者,深圳的樵凌之所以最后能告赢车管所,是因为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公安部出台的91号令中,都没有明确要求个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资格考试必须经过驾校培训。今年4月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也只是提出交管部门在受理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准考证明》时,对经驾校培训的申请人应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同样也没有规定,非驾校培训的申请人就不能申请考驾照。在法律实践中,如果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即被认为是合法的。
记者调查——
不上驾校照考驾照
2004年前是可以的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其实2004年之前,包括江苏在内的全国很多地区,是允许学车人以个人身份报考驾照的,即不要求他一定要有专业驾校培训证明,他可以找有经验的驾驶员“半陪”学习,只要最后能通过车管所的专业考试,他就有资格拿到驾照。
然而2004年时,随着五部委出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不上驾校照考驾照从此就变成了不可能。昨日,有业内人士回忆,国家出台意见也是无奈之举,“那几年,私家车数量呈爆发性增长,马路上忽然之间多了许多‘速成’司机、‘菜鸟’司机、‘马路杀手’,交通违章事故频发。”这位人士指出,意见出台后,各地迅速厘清驾培市场,多主张学车人到正规、大型的驾校去学习驾驶,对于驾培的资格审查也日益细致严谨。“例如现在考驾照,就有严格的驾校学时要求,做出种种规定,根子还在于驾驶员是个特殊职业,所以考驾照不像是考数学、考语文,如果学业不精,还可以再来。”
延伸采访——
除了驾校学习
还有其他方式考照吗
现如今,自训考照事实上是很难行得通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昨日对记者分析,像高女士那种希望“在家练,去车管所考”的想法必须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她练习的车必须符合驾培车辆的要求,其次,每次练习的场所不得进入公共道路范围,另外,每次陪练的人员还必须具备驾培教练的资格认证。这在当下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一面是市民的“合理”需求:我希望就近方便地学习开车;一面是主管部门的“合理”管理:我希望学车人通过正规的学习,将成为“马路杀手”的可能减少到最小。“都有道理,这就是深圳学车人告赢车管所并引发全国热议的最大原因。”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坦言,“这的确是一个全新课题,如何在不减少道路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考虑满足市民的合理需求。”
据介绍,在驾校学习以外,国际上流行两种驾驶学习方式:一种是获得交通部门规定资质的私人教练,在配备含有“副刹车”等技术设备的教练车后,招收学员进行培训,学习到一定阶段直接报名申请驾照。目前香港地区就以此为主流模式。另一种是政府辟出一块专门的训练场地,作为公共驾驶用地,供市民在家人或朋友的帮助下学车。这是美国人常用的方式。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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