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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将“重拳”出击驾校市场

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都市晨刊 更新时间:2010-4-30 10:54:00 浏览:1633次

[摘要]

    昨日,记者从市交通部门了解到,为确保全市机动车驾培员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市将在4月下旬至 11月底开展为期7个月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整治活动。

   此次整治重点包括:驾校私设分校、培训点、招生点等非法经营行为;只收费不培训和不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培训的现象;教练员索取或收受学员财物、教学态度恶劣、不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教学、填写《教学日志》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

  驾校不得私设分校、培训点、招生点

   我市将严厉打击驾校私设分校、培训点、招生点等非法经营行为,出现上述违规经营行为的驾校,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查处,不予办理《培训记录》等有关单证领取使用手续,违规行为人要全额退款,并且学员可以重新自主择校,处理结果记入驾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另外,我市将向社会公布驾校质量信誉排行榜,考核级别为B级的驾校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此外,还将进一步规范培训收费行为,驾校要公开培训收费标准,履行一次性收费承诺,落实监管部门备案制度。

  严禁只收费不培训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严厉打击只收费不培训和不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培训的现象,一旦查实将被从严、从重处罚。

   驾校必须严格执行培训教学大纲,各驾校要严格按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进行培训,规范使用学时计时系统,使用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另外,驾校要限规模培训,严禁驾校超越培训能力超负荷招生和培训,杜绝培训学时缩水现象,要保证每名学员能够按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和规定的学时参加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教练员索取或收受学员财物将被严惩

   驾校教练员必须持 《教练员证》从事教学活动,按照准教车型施教;我市将严厉打击教练员索取或收受学员财物、教学态度恶劣、不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教学、填写《教学日志》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

   违规的教练员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进行处罚,并进入教练员数据库“黑名单”,予以网上公告;驾校要按要求对教练员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进入“黑名单”数据库的教练员,第一次进入的要待岗3个月,第二次的进入的要待岗6个月,第三次进入的待岗1年,其教练员卡自动作废,各驾校一律不准聘用。

     宁波学车吧点评:济宁相关部门要整顿的项目在驾校市场确实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在宁波也是如此。驾校私设分校、培训点、招生点等非法经营行为;只收费不培训和不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培训的现象;教练员索取或收受学员财物、教学态度恶劣、不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教学、填写《教学日志》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 这些在全国很多驾校都存在,济宁也不能想通过一次活动就来解决这个事情,而是需要长期努力才行。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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