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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0-4-14 11:26:00 浏览:2333次
教练车须喷涂车身统一标识
按照要求,驾培机构设立辅助性教练场应符合以下要求:训练场应为水泥或沥青等硬质路面,训练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各驾校要按照要求对训练场维护建设。
各驾校要建立教练员考核制度,设立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严禁教练员一职多兼和校外从教以及欺骗学员、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行为。持外省《教练员证》到东莞市从事教学活动的教练员,需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理教练员档案迁移手续,待领取本省《教练员证》后方可开展教学活动。
教练车须按规定喷涂车身统一标识,并安装副制动器、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二级维护每六个月不少于1次,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每年进行1次。驾校应同时保持教练车性能完好,符合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规定及时更新。对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车辆牌证不齐全、教练车辆登记证书上的所有人与培训单位不一致的、未办理教练车备案手续的教练车,一律不能用于教学。
每5辆教练车设1个报名点
经广泛征求意见,运管局决定对全市驾校设立的报名点数量进行调控,调控方案为:按驾校正式登记的教练车辆数核算,每5辆教练车只能设立1个报名点,计算出驾校可设立的报名点数量(包括驾校注册点),由驾校自行设点布局。报名点内应公示企业名称、培训范围、收费标准、驾培机构质量信誉等级等内容。报名点还须悬挂驾培行业协会颁发的《驾培机构报名点备案登记证明》,向来访人员公示。
为了保证培训学时,提高培训质量,运管局对驾校每月招收的学员人数进行了限制,每辆教练车每月最多只能培训6名学员,此项措施从4月份开始执行。
6月份,交通主管部门将对限期整改的驾校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取消其培训资格。
宁波学车吧点评:东莞相关部门对于驾校教练车辆的管理措施是不错的。这个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驾校经营。也能够帮助学员更好的学车。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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