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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0 更新时间:2009-9-11 18:52:00 浏览:1736次
据福田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2004年12月10日消费者唐小姐与深圳某机动车驾驶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学车协议,签订日期从2004年12月10日起至2006年12月10日止,时间为两年,共交费用3280元。
2005年5月,唐小姐科目一考试已过;2005年12月,科目二补考通过,只剩路考等该驾校的通知了。然而恰巧在2006年初,唐小姐怀孕了。考虑到到时不能按时参加路考,唐小姐提前就将此事告知了该公司,但公司却坚持要求唐小姐等各位学员抓紧时间练车等候路考。但奇怪是,2006年,该公司却未通知唐小姐按时参加路考。直至2007年4月,该机动车驾驶有限公司突然来电通知本人要去韶关路考,于是唐小姐去参加考试。然而,该公司却称路考时间已过。
对此,唐小姐极不满意,要求该机动车驾驶有限公司按协议履行,应承担全部损失,并向该机动车驾驶有限公司提出退款的请求,却被该机动车驾驶有限公司拒绝。
随后,唐小姐又向交通运输部门投诉。后经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该机动车驾驶有限公司同意承担一半的损失,遭到了唐小姐的拒绝。
3月18日,唐小姐将此事投诉到福田区消委会。
据福田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在接到唐小姐的投诉后,该消委会便联系双方,并通知双方于3月20日下午在福田区消委会进行现场接受调查调解。
在调解中,该机动车驾驶有限公司吴经理则承认,2006年未通知唐小姐按时参加路考,确实是从考虑到她本人怀孕期间安全出发,所以路考期间没有及时通知唐小姐本人,是公司的错。
随后,在福田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该机动车驾驭有限公司同意退回唐小姐2800元。
日前,经消委会工作人员核实,唐小姐在当日下午3点半已拿到了2800退款。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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