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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www.xueche88.com 更新时间:2010-3-3 14:24:00 浏览:3591次
根据2009年12月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的第12条规定,以下6种情况不得学车考驾照: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至于具体原因,我想每个学车的朋友一看就能够明白,在这里不多加解读。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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