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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10-1-27 10:45:00 浏览:2269次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8年11月14日以来,年仅18岁的刘某以能够帮人从被交警队扣押的车辆“捞车”为由,骗取受害人兰某现金1400元。
另外从去年3月15日以来,他以不通过考试就能够取得驾证为幌子,从受害人袁某处,骗取现金7000元。至3月15日以来,至去年7月24日,他还先后骗得8位市民,共计20450元。只收钱却办不成事,刘某在去年9月12日被警方捉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该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刘某在庭审过程中,能够坦白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庭审中,刘某的辩护人认为,刘某的认罪态度较好,而且退出了部分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是初犯。法院给予采纳。
法院审理后以刘某犯诈骗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另外,还责令刘某退赔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宁波学车吧点评:刘某之所以能够轻易的赚到这些钱,除了他自己本身的问题,还有就是那些学员的问题,交钱拿驾照,不考试,这种荒诞的想法也能够相信。在中国很多农村,有很多人想从事运输行业,但是苦于知识不够,理论考很难通过,很多人就想通过买驾照这种方法来实现,这种现象目前还存在,这个是造成很多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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