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首例酒后驾驶被判刑的案件宣判
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宁波交通网
更新时间:2009-12-30 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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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象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对醉酒驾驶的象山新桥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这是象山近年来首例因醉驾而被判刑的案例。
张某,丹城某卫生院的医生,今年8月12日晚上8点40分,在象山大队的一次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行动中,大队石浦中队民警在石浦金山路与大庆路交叉口,设卡检查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时,其驾驶一辆黑色伊兰特轿车从大庆路自北向南驶来。民警立即示意对方停车接受例行检查,他紧锁门窗,一直在打电话,不再出来。5分钟后,他打开车窗,递出驾驶证和行驶证后,又关上车窗继续打电话。民警要求他下车进行酒精检测,但他不予理睬。20分钟后,现场围观群众达到了100多人,石浦中队民警便叫来拖车,准备将“伊兰特”拖回中队处理。
拖车赶到现场时,“伊兰特”突然启动,开向正在疏散群众的中队民警翁承跃。翁承跃来不及躲避,情急之下只好跃上“伊兰特”的引擎盖,结果撞在挡风玻璃上。紧接着,“伊兰特”一个急速左转弯,将翁承跃甩到地上,并相继刮倒一旁的两名协警。
民警迅速驾车追去,当晚9点20分,协警追赶“伊兰特”到石浦番头岙村,终于将车拦在路边,但张某依然不肯下车。此时,受伤的翁承跃赶到,双方僵持了10分钟后,张某才打开车窗。随后,张某被送往医院进行酒精测试,但刚到医院门口,他又挣脱控制,发疯似地向外跑。翁承跃和两位协警奋力追赶了上百米,重新将他控制。
经检测,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大大超过了醉酒驾驶标准,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12月10日下午14时的庭审时,张某说,事发当时自己很担心被处罚,曾打电话向朋友求助,不过,朋友们都表示没有办法帮他。事发当晚,他与几位朋友在丹城吃了饭,席间喝了1瓶干白葡萄酒,但他平时的酒量是2瓶干白葡萄酒。在经过将近2小时的庭审后,
法院当庭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宁波学车吧点评:酒后驾驶的后果很多人可能多知道,但是很多驾驶员都存在着一定的侥幸心理和自恋心理,总觉得自己不喝醉了,就不会出事故。这次的判罚在一定存在上可以给酒后驾驶的朋友一个警示。我们希望在学习交通法规的时候,多加强这方面的宣传。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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