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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买房落户政策、条件全面分析【最新】

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宁波学车吧综合编辑 更新时间:2013-8-17 14:22:00 浏览:30407次

[摘要]

    由于涉及就业、社会保障、孩子入学等方面的问题,买房能否落户,历来为购房者所重视。据市房产交易中心方面透露,与“购房落户”相关的咨询,一直以来在全部咨询问题中占据相当的比例。那么,宁波市现行的购房落户政策到底是怎么样的?

    一个相对为人熟知的“购房落户”条件是,所购房屋必须为住房,且面积必须达到或超过100平方米。但本报记者采访得知,对于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来说,这一“购房落户”条件并非必须达到——事实上,有大专以上学历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不买房而通过挂靠亲戚的方式落户宁波的。

四类群体可“购房落户”

    在近5年中,本市“购房落户”政策经过了比较大的变动。在2007年9月1日前,政策规定,凡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成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80平方米及以上的人员,以及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成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80平方米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达18平方米、实际居住满2年的人员,都可落户;而从2008年9月1日起,此“购房落户”政策宣告暂停,一直到2009年才重新放开。

   众各区公安户证管理部门得知,本市现行“购房落户”政策于2009年3月3日起施行,其实施范围为海曙、江东(包括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江北、镇海、北仑(包括大榭开发区)、鄞州(包括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街道)市六区行政区划范围。按照该新的“购房落户”政策规定,有四类群体可以通过购房达到落户目的。

    其一,在政策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上,年龄在45周岁(包括45周岁、以受理落户申请日期为限)以下的人员;其二,经人事部门核准调入到市区工作,并在政策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的引进人才;其三,在政策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符合条件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指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荣誉称号的,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县(市)区级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获得本市有关市级部门、单位授予的“首席工人”、“外来务工明星”荣誉称号的;其四,在政策实施范围内购置限价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大专以上学历者落户不一定要购房

    值得关注的是,现行“购房落户”政策对于大专以上学历者,有着特别的“优待”——符合相关条件的此类人群,为落户而购的住房,面积并不必须达到或超过100平方米,年龄也并不必须低于45周岁。

    据户证管理部门介绍,虽然各区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但基本上,对于这样的一类人群——学历在大专以上,本人工作单位在市三区或者鄞州、镇海、北仑中心城区,并且拥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其“购房落户”是不受住房面积和年龄限制的。

   也就是说,像来邮向我们栏目咨询能否将户口迁入鄞州的这位读者——其户口尚在外省,本科学历,现在在南部商务区上班,社保交在鄞州区,为小孩将来入学考虑,准备在宋诏桥一带购置一套面积约60平方米的二手住房,在其购房后也是可以落户鄞州的。

    而对于那些即将迎来毕业季、尚无购房经济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来说,不买房,也是可以达到落户宁波的目的的。现行户籍政策明确,有大专以上文凭、工作单位在市三区的,可以选择将户口挂靠至亲戚处——当然,前提是亲戚在市区有住房。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婚人群,其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是不能通过此类方式,单独向亲戚挂靠户口的。

 

延伸阅读:关于在市区实行购房落户政策的通知 

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公安分局,市局东钱湖、高新区、大榭分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13号),为进一步理顺市区落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改善民生,决定于即日起在市区实行购房落户政策。为确保购房落户政策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海曙、江东(包括高新区新明街道)、江北、镇海、北仑(包括大榭开发区)、鄞州(包括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梅墟街道)市六区行政区划范围。

二、适用时限

购房落户政策适用2008年12月31日起取得住房所有权人员。对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期间购房,符合购房落户申请条件的参照现行政策执行。

三、适用对象

(一)在适用时限、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上,年龄在45周岁(包括45周岁、以受理落户申请日期为限)以下的人员;

(二)经人事部门核准调入到市区工作,并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的引进人才;

(三)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7]192号)条件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四)在实施范围内的购置限价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落户条件

(一)申请办理购房落户必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

(二)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申请人己实际居住;

(三)落户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所有人,系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应在该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在申请购房落户时必须随父母一并迁入;房屋产权为2人以上共有的,仅限其中一人适用购房落户政策,其他共有人不再适用该政策。

五、受理审批

市区购房落户申请由各地派出所(户证中心)受理,所属公安分局负责审批,如遇政策性疑问报市公安局核准。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之前本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相关阅读:宁波户口迁移政策

一、十五种当场办理户口:
    1、新生婴儿一个月内随父随母申报户口 ;
    2、三区非农户口人员之间的婚迁户口;
    3、三区农户口人员之间的婚迁户口;
    4、三区非农人员之间的未婚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迁移父母处;
    5、三区非农人员之间的父母迁移成年子女处;
   6、三区直属街道之间的未婚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迁移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7、三区直属街道之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迁移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处;
    8、三区非农户口人员因分房、购房、建房、调房或继承房产、赠与房产等的户口迁移;
    9、已报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厅或省有关部门同意的户口迁移;
    10、出国出境定居人员、依法服兵役的人员和死亡人员注销户口;
    11、出国出境人员返回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
    12、三区大中专院校招收的新生迁入户口;
    13、大中专学生毕业返回原籍和就业派遣三区内单位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户口迁入集体单位的;
    14、大中专院校和技校的退学、休学和开除学生,返回原迁出地的;
    15、除姓名、年龄、民族外的其他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更正。
    
    二、其它类户口:
    1、 夫妻投靠
    主要条件:
    (1) 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
    (2)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3)结婚证;
    (4)住房有效证件;
   2、子女投靠父母
    主要条件:
    (1)子女未婚且无业;
    (2)中心城区范围内子女年满18周岁的,人均住房面积须达到18平方米。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注明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3)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或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
    (4)子女年满25周岁以上者需提供失业证或待业证;
    (5) 住房有效证件;
    3、年老投靠子女
    主要条件:
    (1)父亲年满60周岁或母亲年满55周岁,父母户口须一同申报;
    (2) 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注明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3)被申请人结婚证;
    (4)房产证。
    4、应届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需提供下列材料:
    (1)就业协议书
    (2)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单位工作证明
    (4)户口迁移证
    (5)落户地住房证明(集体户口和投亲靠友的另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及同意落户证明)
    5、已落实用人单位的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人员
    需提供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
    (2)劳动手册
    (3)缴纳社会保险金证明
    (4)户籍证明
    (5)房产证(已婚人员本人须有合法固定住所;未婚人员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和投亲靠友的另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产所有人同意落户证明)
    (6)毕业证书
    (7)学历教育情况证明材料
    6、收养子女户口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收养经过书面说明;
    (3)收养证;
    (4)结婚证;
    (5)父母双方身份证;
    (6)已落实户口的,还需提供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上述户口一般均需核查,审核时间不超过50天。公安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核查结果告知申报人。

    三、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㈠要求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主项内容时,须经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属实后方予变更。
    须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或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变更意见证明。
    申请人系无业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变更意见证明。
    申请人系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变更意见证明。
    4、变更年龄的取户口所在地或有关派出所提供的原户口登记相关资料及证明。
    5、申请变更民族的,应提供县级以上民族管理部门的同意变更证明。
    6、未满十八周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如果姓名变更,须有父、母双方签署意见。
    公安机关提请注意: 当您的姓名、年龄变更后,可能会给您的学历、社会保障或其他社会活动带来影响。

    四、户籍业务证件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5元/本
    集体户口簿工本费  2元/本
    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1元/张
    户口准迁证工本费  1元/张
    户籍证明工本费    1元/张

    五、户口办理业务窗口联系方式:
    1、海曙公安分局户证办理中心
    地址:马园路85弄13号   
    咨询电话:87119541   
    接待时间:8:30—20:00(节假日照常)
    工作范围:办理海曙区常住户口人员的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
    2、江东区政务办理中心
    地址:桑田路935号   
    咨询电话:87848733
    接待时间:8:30—20:00(节假日照常)
    工作范围:办理江东区常住户口人员的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
    3、江北公安分局户口证件办理中心
    地址:清河路11号   
    咨询电话:87667110
    接待时间:8:30—20:00(节假日照常)
    工作范围:办理中马、白沙、文教、孔浦城区派出所常住人口人员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
    4、其它地区户口及居民身份证业务均由各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镇海公安分局:  86635215
    北仑公安分局:  86783550
    鄞州公安分局:  88155355
    余姚市公安局:  62727855
    慈溪市公安局:  63331000总机转
    奉化市公安局:  88587188
    宁海县公安局:  65347000总机转
    象山县公安局:  65733511
    大榭开发区公安分局:  86777111
    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87901381
    东钱湖公安分局: 88366701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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