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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损以及零部件修与换谁说了算

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宁波学车吧综合编辑 更新时间:2010-11-10 14:52:00 浏览:3451次

[摘要]

    【律师认为】现行保险法规亟待完善

    修车方式互有争执是相当普遍的理赔纠纷。而根源就是保险公司的修车标准与车主的修车意愿不统一。”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明认为,目前,汽车配件更换标准没有明文规定,车险理赔标准的弹性比较大,透明度不高,什么情况下可赔正厂件,什么情况下只修不能换,缺少严密细化的条款。这也就造成了此类纠纷比较多。他建议,当保险公司与车主在汽车定损修理时发生矛盾,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办法。保险公司尽可能不要从经济利益最大化角度评估修车费用,而是站在汽车能完全修复,有利于车主安全行驶的立场上。这样也能吸引更多的客户,而车主更能享受优质全面的修车理赔服务,使车主更愿意购买该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

    同时,我国保险业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特别是车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既是定损方,又是直接赔付方。这本身对投保人就是不公平的。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有些保险公司在车辆险理赔中,往往能低则低,没有做到公平公正。虽然车主可以请“定损第三方”保险评估公司重新估价,根据保险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单要求保险公司定额赔付。但是评估公司定损要向委托人收取一定费用,而且颇费周折,多数车主会因此放弃。

    【读者呼吁】请第三方公估定损

    王先生(经理人,驾龄4年):在定损修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应与车主共同协商一个修理方式,毕竟保险公司与车主都是理赔的出资方,保险公司是按车险条款定损理赔,而车主是以修理是否完善为出发点,这就需要双方通过协商以达到利益平衡。当然修理厂的建议也值得参考,毕竟他们能提供修理的最佳方案,最好保险公司能形成一种协商机制。

    谢先生(记者,驾龄1年):我觉得还是请独立第三方公估定损最好,毕竟当事人都有各自恻隐之心,不能完全公正地解决理赔纠纷。引入独立第三方就显得公正无私,也会得到车主与保险公司的认可,更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大家都精疲力竭,可争议还没有效解决。

    石先生(教师,驾龄2年):最好还是大家都能够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虽然三方的意见相左,但实质上利益却是一致的,即通过完善的修复理赔服务,赢得客户的认可,培养客户的忠诚度,从而保险公司与修理厂能吸引更多的客户,而客户也能享受到优质服务,这样三方就能共同获利。如果一味强调各自利益而缺乏协商合作,必然导致三方难以协调各自立场,造成理赔困境,每一方的利益都受到损伤。所以三方在遇到理赔矛盾时,尽快协商一个皆大欢喜的定损修理方法,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黄女士(工程师,驾龄3年):我觉得保险公司在定损时也该重视车主的修理意见,不能一味以规避所谓的道德风险为理由,而不管车主意见。这种保护保险公司,却伤害车主感情的做法的确不可取。最好的办法就是保险公司要多增加与车主们的沟通协商,将车主意见纳入修车方式,再确定一个相应的理赔额,有时车主不在乎能得到多少理赔,但希望汽车能得到最完善的修理,毕竟这关乎自身生命安全。

    链接

    名词解释:保险公司赔偿是基于恢复性原则。所谓的恢复性原则,就是当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后,保险人只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偿,使投保人在经济上恰好能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前的状态。但这种补偿是不能高于保额最大值的,这符合保险公司一贯坚持的补偿性原则,即车主不能从这起事故中获利。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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