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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宁波学车吧综合编辑 更新时间:2010-8-12 10:57:00 浏览:3596次
常见车险类型
1、全面型:交强险+商业三责险(30万元)+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车身划痕损失险。
约有20%的车主选择此类型组合。适合于新车新手及需要全面保障的车主。
2、常规型:交强险+商业三责险(20万元)+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
约有60%的车主选择此类组合。适合于有长期固定人员看守的停放场所停放的车辆,也适合于有一定驾龄、愿意自己承担部分风险的车主。
3、经济型:交强险+商业三责险(10万元)+车损险+不计免赔。
约有15%的车主选择此类型组合。适用于车辆使用较长时间以及驾驶技术娴熟、愿意自己承担大部分风险的车主。
4、风险型:只购买交强险。交强险只赔付事故中第三方(受伤害一方),人员伤亡最高赔付11万元,住院医疗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但成都地区发生车祸造成的人员死亡赔付应在20万以上,住院医疗费用也是远远不够,2000元的车辆损失费用更是相差甚远。并且,自己的车损或被盗需自己承担。因此,此搭配风险极大。
约有5%的车主选择此类型组合。保险专家一般不建议选择此项。
另外,在车险险种中还有“自燃险”。此险种是指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引起燃烧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依法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对于此险种保险专家建议如果汽车使用年限过长,机件老化,可以购买“自燃险”。另外,经常长途营运的车辆也应当购买“自燃险”。
购买车险注意事项
首先,尽量避免由他人“代理投保”。专家提醒,车主在委托他人投保时,一定要了解投保的险种是什么,各险种保费的费率和保额分别是多少,并了解各险种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以避免理赔时出现麻烦。
其次,投保车险要足额。对于车险,车辆实际价值多少就投保多少。有的车主为了节省保费,不足额投保。这样的确可以为投保人节省一些保费,但如果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车主就得不到足额赔付了。
第三,重复投保和超额投保不划算。根据《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在出险车辆定损时,保险公司会严格按照实际损失确定赔付金额。
最后,车险续保应合理搭配险种。除了必不可少的交强险外,车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对于一些不必要的险种,车主大可不必花“冤枉钱”。
车险理赔三大误区
误区一:投附加险,是在花冤枉钱
如果车险条例中明确规定车辆出现事故不予赔付,那么车主在投保时可根据附加条款再投保一份附加险,这样出了事情才可能获得相应赔偿。
专家提醒:即使投保了附加险,一些车辆损失是否能顺利获得理赔仍有前提条件,例如车辆在正常行驶时发生自燃可获得赔偿,但因车主操作不当而自燃,则不予赔偿。同样,车辆泡水后造成发动机进水可理赔,但若车主明知发动机进水还启动汽车,造成的损坏就不在理赔之列。
误区二: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因而在进行责任认定时,有的被保险人“不怕”承担责任。但是,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因此,在责任认定中,被保险人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要承担。
专家提醒:出事后不要认为保险公司担责,就忽略了责任认定,特别不要对责任“大包大揽”,这样很容易为自己带来后患。
误区三:我买了保险,你当然要全赔
消费者往往认为买了保险,出事故就得全赔。事实上,根据保险条例,并非所有的事故都能得到全额赔偿。据了解,通常投保人在买保险时,往往只购买强制险和车险主险等,一旦出现全责理赔,保险都要扣除20%的不计免赔率,即只赔80%,其余归投保人承担。投保人要想得到全额赔偿,前提条件只有购买“不计免赔附加险”。
专家提醒:保险具有不可预知性,要想降低风险,投保可适当考虑购买附加险不计免赔或其他更多险种。
总而言之,对于保险理赔,保户要有一个比较正确的认识,不要认为保险公司拒赔就是对保户利益的损害,或者是对保户的欺骗,重要的是自己签合同前要看清条款,发生事故后也要认清状况。当然,对于某些问题,双方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如果在理赔中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机构或法院来解决。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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