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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湖南日报 更新时间:2010-7-28 9:09:00 浏览:4280次
欧爱民认为,“直考”试点要想获得成功,有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练车场地问题。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学员必须使用合法的教练车,聘请合法教练员,在指定的训练路线进行驾驶技能培训。直考“学员”必须到驾校练车场去练习,否则就构成交通违法行为。换句话说,没有练车场所,公民就不能练习驾驶技术。因此,随着“直考”的出现,新型的代培服务机构随之出现,比如湘潭一家不愿意透露名称的代驾陪练公司,曾开辟了练车场所,但营业不久即被相关职能部门以“非法营运”查处。据了解,目前交通部门还没有批准一处练车场所。
二是考车车型问题。驾校学员的学习车型就是考试车型,但“直考”学员的车型是在考试时通过抽签方式决定。这就极有可能出现考生学习的车型和考试的车型不一致。对于一个新手来说,如果使用没有接触过的车辆来考试,无疑会影响水平发挥。目前,交警部门并没有专门的考试用车,都是借用驾校的车。
三是考生身份区分问题。对于驾校学员,考官不知道他所在驾校,但考官却知道“直考”学员的身份。“因为直考一定程度上触动了某些人的利益,如此暴露直考学员身份,是不合适的,也有失公平。”欧爱民坦言,“程序上设置不合理,会使人产生怀疑,使考官的公正受到质疑。”
为此,欧爱民提出两点建议:
其一,为解决公民缺少学车场所问题,应允许公民经营学车场所。
其二,建立推广网络报名系统。不论是驾校学员还是“直考”学员,均通过网络报名,并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来安排考试时间。另外,在报名表必须设置“考试车型”一栏,这样可保证“直考”学员学习用车与考试用车一致。另外,为防止考官歧视“直考”学员,应规定考官不能直接接触考生信息。
欧爱民介绍,湘潭大学法学院6名研究生,暑期就《湘潭“驾照直考”试点的成效与完善方案》进行了调研,正准备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由政府部门划拨土地,建设公共练车场所,由其他职能部门来管理公共练车场所,并经过物价部门核定,向练车人收取一定场地使用(建设)费,以平衡纳税人的公共财政负担。
黄河透露,为加快“直考”制度推行,湘潭市交警支队已向上级申请拨款购置考试专用车,有望在10月前解决场内场外考试用车。为满足“直考”的需要,新的考试场地也正在建设之中。
宁波学车吧点评:驾校行业其实还是处于一种权益复杂的阶段,驾照直考不仅触动了驾校的利益,更是是触动了相关政府人员的利益。驾校行业的健康发展,首先要解决机制问题。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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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 222.244.发表时间:2010-9-15 22:41:19
请问你A3在哪里考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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