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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波学车吧 来源:宁波学车吧综合编辑 更新时间:2014-5-5 11:39:00 浏览:2970次
宁波一男娶二妻婚宴照 镇上成立调查组
“根据事实情况作相应处理”
史某的婚礼放在40公里外的象山城区,也是一个大会堂,墙上写着“方井头村酒宴”。
负责这块场地的严师傅说,婚宴是一星期之前新郎本人来预订的,中午8桌,晚上8桌,留下了手机号码,姓名留的是他母亲的名字。
严师傅说,他也觉得很奇怪,“中午只有一个新娘,晚上变成两个新娘。听亲戚说:‘反正是没有登记的’。老严那晚收了1320元的场地费之后就没再多问。
“我今天为这事还去丹城派出所做了笔录。”
昨天一整天,我多次拨打史某电话,没有人接。
昨晚上8:28,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官方微博更新消息:
经我镇调查组比对图片,了解事实情况,确认该男子为史某(无业),1982年出生,关头村人,长期在外。经象山县民政部门核实,史某未在象山民政部门进行过婚姻登记。现尚未联系到史某本人。下步,我镇将会同相关部门,加紧调查,根据事实情况,作出相应处理。都市快报 记者 韩宇挺 蒋煜明
律师:
无论办没办登记共同生活就涉嫌重婚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静说,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如果象山该男子在与妻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其他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无论是一个还是多个,无论有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事实上在男子的已婚身份之下,也是不可能通过登记的),都涉嫌重婚罪。如果与其同居女子是明知该男子已婚身份的,无论女子本身是已婚还是未婚,都涉嫌重婚罪。
[ 编辑:宁波学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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